第一百一十四章商会公约(修订版四(2/2)
全农会共设组长会员180名。
第四十条农会会长经选举产生,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,享有表决权,不占正式委员名额。
第四十一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、水利、收获、仓储、工分核算、农户管理,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。
第四十二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,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,确保组织稳定。
第十章部门设置与职责
第四十三条商会下设四部门:行政部、武装部、监管部、财务部。
第四十四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、装备局。
第四十五条商会设立军商局,直属会长领导。
第四十六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,由会长直接指挥。
第四十七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,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。
第十一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
第四十八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居住与医疗需求。
第四十九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生活安置与安全,家属每日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账户。
第十二章附则
第五十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
第五十一条本公约一式三份,商会存档一份,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共用执行一份,行政部存档一份。
第五十二条本公约自1951年3月11日起公布施行。
玄鸟商会
1951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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